法律问答

提起债务诉讼时,法院会没收对方的财产吗?

2019-12-05 15:4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
    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 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相关查封手续】: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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