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不深的家庭成员。我自动离职,开始了自己的事业。我要求公司出具辞职证明并登记失业。我还能申请失业保险吗?我不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人,会自动离职并开始创业。我想让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登记失业。我还能申请失业保险吗?

2019-12-05 17:2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主自主择业权。是否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1、证明你跟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杜绝双合同现象。
    2、从离职证明里面判断你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节省背调时间。比如你如果跟对方打了官司,对方肯定是不愿意给你开证明的,就算开,也肯定会把这些写进去。
    3、从离职证明的日期中判断你离开工作岗位多久了。有些工作岗位,离开久了会生疏,求职者有时候为了能尽快入职会虚报离职时间。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你所在原公司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常缴费至你离开公司当月;其次你必须是被公司辞退、开除等非自愿离职;再次公司必须将你的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到当地失业中心。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停保后重新参保的,如果中间断档(没交失业保险费)的以重新参保之日重新累积缴费年限,无断档的可连续计算累积缴费年限。 另外失业保险不像养老保险一样,只有在非自愿失去工作的时候才能享受,且最长只能享受两年失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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