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谈判过程中,拆迁方会不会收买我的委托律师?

2019-12-05 21:47: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
  • 异地委托拆迁是指房屋拆迁单位跨越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行为。办理异地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情况: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成为房屋拆迁单位。  
    2、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必须办理委托合同鉴证。并且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持有原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方可实施拆迁。对于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5、应当在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委托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办理鉴证和备案的主要原因是便于管理,防止纠纷出现。而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鉴证和备案,更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6、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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