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发于今天上午,本来是我的车和出租车相撞,我第一时间报警并报险,当时我在车上,并没下车,车上的乘客当中的女士下车挠我,并挠破两处,我用胳膊挡了几下,警察现场录的笔录中,只提到互相撕扯,还没正式录口供。公安医院医学报告显示未达到轻伤。警方意见:自行调节,但对方不干,并蛮横不讲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能判对方为故意伤害罪吗?

刑事辩护
2018-09-03 13:1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
    另外,鉴于目前的种情况,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会见,并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取得受害人谅解,当然对于受害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律师的辩护应当在详细调阅完所有卷宗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好的辩护方案。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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