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想投诉汽车质量并找律师。

消费者维权
2019-12-06 04:5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组织调查;
      
    (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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