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满16岁的小孩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必须法定监护人一起去申请办理吗

2019-12-06 05: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是:  
    (一)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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