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今天因为一件小事殴打并责骂了我母亲,随后是冷酷的暴力。我父亲性格不好。我担心这种事件将来会再次发生。我想说服我妈妈离婚,但我妈妈不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06 07:4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一方存在暴力,一方存在婚外情,双方都是过错方,但凡事都有个缘故。所以说在法律定位上一方是第一过错方,另一方是第二过错方。现在丈夫提出离婚,如果双方没有涉及到较大财产和子女争执问题,法院可能会判离婚。
    因为丈夫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
  • 遭遇冷暴力后可以:
    1、争取拿到认错书
    很多家暴者在实施暴力后都会产生自责的心态,往往事后都会承认错误,这个时候让他写一个保证书最好,里面要写到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份保证书,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施暴的证据
    2、报警
    如果拿不到这样的认错书,那就在家暴后立即报警,警方介入后,一般会询问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并且会做笔录记录在案,警方会对施暴者开出告诫书进行批评教育,这份告诫书也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3、寻找相关机构的调节帮助
    除了报警,还可以找村委会、妇联等机构进行调解、劝告,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这些材料。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家庭暴力,但是举证非常难,如果证据都被毁掉了,就更不好认定了。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婚,可以照样起诉离婚,男方虽不同意,又不能证明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就算是法院判决不离婚,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一般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你要有决心。
    同时在离婚期间注意自我保护,一是搬出来单独居住,不直接发生冲突,二是如果他继续对你施暴,就及时拨打110,即可以震慑他,也可以让公安机关留案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