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产权,只有转让合同的使用权,你能买吗?

2019-12-06 08:0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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