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领证办了酒席孩子11个月现感情不和想分手,结婚前按习俗男方给女方彩礼,女方购置家具,分手后这些东西应该如何处置?女儿现在11个月,男方抚养女方用支付抚养费吗?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是协议分手还是去法院?

2019-12-06 08:2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领证才是我国认可的婚姻关系的开始,未领证并不能成为婚姻法上受保护的夫妻
  • 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规定,就可以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符合规定的,结合当地情况依法予以判决。当事人和解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财产,一般要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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