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销售合同有争议。我欠别人钱来起诉我。如果我想反驳呢

2019-12-06 10: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 诉 状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1111。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03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
    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

    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
    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
    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
    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
    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
    5909.44元。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xx

    年 月 日

    事实与理由
  • 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集资房买卖什么手续,  所谓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有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两种形式。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法可依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因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争议,主要包含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有瑕疵等情形。  需要先确定买的是什么状态的集资房,因为原始的集资房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职工只需要确认产权就可以了。只有卖方向国家缴纳了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买卖。这样集资房就是商品房。  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若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也就是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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