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两个人相互自书遗嘱如何合理,一式要几份,A

2019-12-06 10:4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共五种形式,自书遗嘱是其中一种,合法有效。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证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以主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 一、遗嘱的三种分类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待。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代书遗嘱,需有两名见证人代书遗嘱要生效,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1、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为遗嘱人,另两位为见证人;
    2、代书遗嘱时间要写清楚,时间要素要包含年、月、日;
    3、代书遗嘱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特别提醒,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除了近亲属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公证遗嘱,形式最保险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具体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遗嘱、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公证申请书等材料;
    2、符合该公证处管辖的,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审查;
    3、公证处认为遗嘱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三)口头遗嘱,要防失效
    几点关于口头遗嘱的建议:

    1、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时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这种遗嘱形式;
    2、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
    3、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以上就是遗嘱的三种分类,遗嘱怎么写才有效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