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申请办理取保,刑事辩护律师需不需要去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掌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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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涉嫌
交通肇事罪也是可能取保候审的,具体还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是
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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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禁止涉毒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但在司法实务中涉毒人员一般是不好办理的。毒品犯罪一般难以取保,但是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可以去申请,公安需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但是若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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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第三,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作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形式,必须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
律师如果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或保证金都无从落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备,因此,律师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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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