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童在校园遭受人身伤害的学校是否负责

其它
2019-12-06 12:4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侵权人,但需要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即打伤你孩子的人,侵权人如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做共同被告。派出所没能立案可能是因为你孩子所受的伤在刑事中不足以立案,只能去寻求民事救济。
    当然,如果学校监管不当,也需要负补充责任。首先,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人的基本信息,只有被告人明确,法院才能立案受理;你还需要收集你的孩子被侵权人伤害的证明,如证人证言,即谁看见了侵权人打伤你孩子的,以及你孩子的受伤情况证明,如医院的医疗证明,伤势情况,所负医疗费等一些因侵权人侵权导致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当然,你还要收集学校监管不当的相关证据,如发现后没能及时制止等。
    下面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知,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会得到应有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