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于5月17日晚10点左右在滁州XX因心口痛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心血管堵塞需要做造影装支架,后医生定于5月22日做造影,22日上午10点开始做造影并装了两个支架大概12点左右手术结束,即医生说手术成功,病人自己走出手术室走回病房,下午3点之前病人一切正常,3点之后病人开始出现呕吐并血压上升,我们立即找来医生医生说是术后用药引起的反应,医生给换了药说再观察,直到4点病人并未好转血压也未下降,又找来医生医生说用药没有那么快要再观察,我们向医生说明病人有脑梗提出做CT医生说再观察观察,到快6点的时候病人停止呕吐但血压并没有下降,又找来医生医生告诉我们是有好转,直到快7点病人出现呼吸不畅又找来医生,这次医生跟我们说病人是昏迷了要立即做CT,CT检查结果是脑血管破裂出血量太大,医生给出的解释是术后高血压引起的并发症。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延误治疗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2-06 14:5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法律关于延误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