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是三证合一了没有?

公司税务
2019-12-06 15:2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登记的流程需要经过核名(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和准备好的几个公司名称,若核名通过就可以等待核名通知的下发)→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先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需要的资料有股东会会议决议并需要股东签字按手印,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监事等人员的身份证,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通过后就可以等待营业找的下发了)→刻章(虽说刻章的地点不是在工商局,但是要在工商局提交申请,通过后再到公安局进行刻章,注:到公安局刻章需要刻印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银行开户(企业登记完成后,还需要一个对公账户,需要的资料有法人身份证和企业财务人员并带上身份证到场)。
    企业税务登记与注册登记
    以上流程办理结束后,就是公司注册的最后一个步骤了-税务登记,企业税务登记在银行开户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办理了,企业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省份正财务人员的身份证,还需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将资料提交到相关税务局做企业税种的鉴定、网签和相关协议。
    企业做了税务登记之后还需要做写其它的税务登记,例如国税、地税等等,这个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做相关的税务登记,不同规模需要做不同的税务登记,不同性质的企业也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办理。
  •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1、关于经营范围具体规定可以参照《企业登记范围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一般项目和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者需要前置审批方可领取到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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