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没有产权,每月租赁费530元和50元物业费,其中530是给开发商的,50给物业公司,小区地段一般般,开发商为了买车位把租赁费抬太高,业主难以承担,政府部门答复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即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再由政府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洛阳大多小区收费车位费180元/月,最贵就业每月300元,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2-06 17:5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关于小区停车位费用问题:
    1、按法律规定说:如果空地没有在建筑设计图上标注为开发商所有,就应是业主的公共用地,公共用地如何使用,应由小区业务共同决定,物业是无权划分后、反而出售给业主、收业主的费用的。
    2、但现实中总有开发商这样做,如果小区业主不反对,大概也没人管,民事侵权,不告不理的。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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