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的父母因男方外遇要求离婚,但当时结婚是用的不是本人的身份证,请问女方能不能得到赔偿

2018-06-28 12: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案件,适合普通程序审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实践中,一般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首次离婚起诉理由不够充分,而另外一方坚决不离的话一般都不会判离婚,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诉讼,争取更多的权益。
  • 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符合所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之一;   
    2、因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3、另一方受到损害;   
    4、另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而您是无过错方的,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更多网友在关注: 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协议离婚后还能再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 你好,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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