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87-97年工作单位交的养老金,97年辞职后,档案丢失了,97年开始至今个人交的养老金,退休该怎么办理?凭身份证能领退休金吗?谢谢。

2018-06-28 13:1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
    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 可以领取,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及所在地无关):  
    1、当事人的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在退休年龄前,当事人的社保缴费年限或者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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