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际摊款面积小于购房合同摊款面积,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9-12-07 11:5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一)公摊建筑面积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8条、第9条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商品房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二、如何确定公摊面积?  
    (一)公摊面积的确定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购房者在购房时,看一看作为合同附件的公摊规则等,如果出现不应计入面积的部分可以要求剔除,例如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等。根据法律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1、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面积。  
    2、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就是说,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商售楼时,政府有关部门将会通过一定的审批、监管程序,核准其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一位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该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除此之外,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开发商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购房者在计算面积时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最重要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开发商如将不属于公摊面积的部分纳入公摊面积收取房款属于欺诈行为,应退还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另外,开发商无权将公摊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所得利益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使用。购房者要仔细看合同内容,避免开发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房屋公摊面积要注意:
    1、同一小区不同期房公摊面积可能不同  一般情况下出现同一小区的不同期房公摊面积不同是正常的。因为公摊面积计算因楼而异,住宅楼的公摊面积计算以幢为单元。国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由于建筑的各异,不同幢的公摊面积会有较大不同。  
    2、公摊面积分摊时一视同仁  有购房者担心买房时会不会多分担其他人的公摊面积,出现有些人不分或少分公摊面积的情形。其实这个问题是不会出现的,公摊协议一视同仁,公摊协议必须遵守一视同仁原则。具体表现在房地产商和某购房者达成的购房协议不得损害另一购房者的利益。不得把某购房者应该分担的公摊面积分摊到其他消费者名下。  
    3、计算拆迁费包括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属于建筑面积范畴。拆迁补偿在计算面积时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标准的,而建筑面积包括室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因此拆迁补偿包括公摊面积。
  • 开发商私自更改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属于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根据第52条,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即使开发商没有作假,这个合同没有更改,这也是加重你的责任,排除你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第40条,改条款无效.
    对于开发商这种行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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