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评定是轻微伤二次市区评定是轻微伤吗?

暴力伤害
2019-12-07 14: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1、如果客观事实为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而非故意杀人未遂或中止,那么伤人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民事责任即可。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定为,多次伤害一人或一次伤害多人、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侵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4、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仅造成受害人轻微伤,那么对方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罪,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对方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自身意志的因素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6、故意杀人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4条、232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