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孩子被授予妇女,孩子长大后是否必须赡养男子?

2019-12-07 23: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法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例: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相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只要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的。在法制社会,儿子、女儿都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为前提,体现权利跟义务。
  • 婚姻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应根据一方经济收入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高低确定,收入多的一方,一般可适当多负担一些。
    那种认为谁管孩子谁操心的观就业是不对的。当然,抚养费一旦确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父母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提出改变抚养费,或者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部费用的,都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
    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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