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扭了腰,如果单位不工作怎么办?

2019-12-08 00:1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效是自员工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30日内,如超出这个时效,用人单位就无法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所以申报工伤并不存在所谓的60个工作日之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不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自然千方百计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