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已经一年了。上个月我请了三天病假。公司扣除了我三天的保险费。公司能根据劳动法扣除我的钱吗?

2019-12-08 05:3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请病假单位可以随意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薪金奖惩制度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则对公司员工不具有约束力,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对扣发员工的工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病假天数怎么算,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连续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劳动者病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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