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工亡赔付中,家人抚恤金算多久

2019-12-08 08:1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死亡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全国统一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但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各地区、各人是有所不同的。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但总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供养亲属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未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标准计发;其他遗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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