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在六年内,脱审三个月,出了安全事故,车险公司理应索赔吗?

2019-12-08 11:1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在多家保险公司买意外险,只要是给付型的险种(意外险、重疾险、寿险、住院津贴险),都是可以同时赔付的。而报销型的意外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也可以一起赔偿,但是最终报销总额不超过实际消费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 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两个部分;
      第二, 意外伤害又分为身故和残疾连个方面;
      第三, 意外伤害是可以重复报销的,但意外医疗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部分是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