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经常在学校受一个女孩的欺负,打了我孩子俩次,前几天下晚自习,那个女孩叫了社会上的人约我家孩子打架,我孩子不去,那个女孩叫上一个男孩把我家孩子拉扯倒,最好不敢回家,老师通知家长给接走了,现在校领导也不给我们一个说法,只告诉我们说那个女孩子不承认,学校没有办法,请高人给指条路,我们该怎么办?

2018-09-03 16:4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 第一,教师醉打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应当依规处罚;
    第二,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下,不包括轻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应当赔偿。
    第三,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两人打架,一方不承认的,警方会进行调查。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斗行为,警方一般会调解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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