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者是91岁高龄的老人,头部、手部、腿部有多处外伤;肇事者骑车过快导致自己嘴部受伤较重。案发时,家属过多留意伤者而未留意现场,导致肇事者想逃避责任。现在为止,肇事者只出了6000元的医疗费,而后对伤者不管不问。目前伤者由于颅内出血还在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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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
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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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