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两辆电动车相撞,交警事故责任书已下发,我放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说手腕桡骨骨折,没做手术,只是有包扎。现在协商,因为年关对方问我要误工费,过年的年终奖,还说她老公伺候她,也要钱,给我算了两万多,我说只有两千,她们说要去起诉,我该怎么办?
-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
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