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机器普通员工死亡的葬礼费用是多少?

其它
2019-12-08 13:5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标准: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 关于丧葬费的知识内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问题的通知》   
    一、丧葬费的补助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 关于职工死亡丧葬费的问题,例如:根据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  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基本离退休金包括冀劳[1988]163号文件所列项目和今后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  
    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知识延伸——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相关知识:  关于政策咨询人咨询问题答复  
    1、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文件第三款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此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依据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因2008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2009年1月份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额要等到在2009年6—7月公布后才能计发。  
    2、丧葬补助费发放程序:居住市内的,死亡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到死者生前居住地社区办理;居住农村的,将上述资料送回原单位办理;出售破产的或无单位的,携带上述资料直接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目前,辽阳市对曾经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参加过核基地建设的军转干部的死亡待遇没有特殊规定,即没有抚恤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