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提供私人贷款,但利息超过本金。我能拒绝偿还吗

2019-12-08 16:1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民间借贷定义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间的借贷行为。其特点是方便、灵活,准入门槛低,节省时间。贷款本金、利息、还款时间都可以自由约定。但是民间借贷利率多少算合法呢。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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