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在雇主工作三个多月了。辞职有什么补偿吗?

2019-12-08 16:3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主动辞职的,那么公司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的。必须是非自己主观原因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哦。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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