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避难,南方定居女性家庭,女性现在成为独立户籍。 我可以申请在住宅基地盖房子吗?

其它
2019-12-08 18:2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符合,“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依法认定,并不是机械的按照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来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
    (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应当共同申请(你父母必须算做一户,除非离婚);
    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一同算一户,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你没有结婚的,必须跟父母一个户);
    4、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你负责赡养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他们必须跟你一个户);
    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集体会审后决定。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
    宅基地的地上物也就是自建房,自建房的翻盖或者新建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房子的产生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后,那么房产本身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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