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8年4月我跟一朋友借了3万元。当时我在成都而门市在大竹县。我记得他去大竹门市,我打电话通知门市经理把3万元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给了他。当时他没有带借条,因为是好朋友我就让他回去将借条毁掉就行。可现在的结果是,他拿着这个借条来找我说当时我只把利息给了他,本金到现在都没还他。由于借条在他手上,加上二十年了我早就没在大竹经营。门市经理也联系不上。这样的借条还有法律时效性吗?

2019-12-08 1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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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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