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面部动脉血管破裂结扎术,用8针约5厘米长的缝线缝合伤口,术后皮下留下5厘米长的硬结。这种情况可以被评估为10级残疾吗?

2019-12-09 05:1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分为了十级,其中第十级伤残算是最轻的,但是也会对受伤者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很重要的哦。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解答。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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