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借出去了20万块钱,但是那个人破产了没钱还我起诉了,起诉,但是他现在没有资产,还有其他办法吗?

2019-12-09 08:02: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债主破产,债权人则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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