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正常退休,扣除工资20%是合法的吗?

2019-12-09 10:5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领取工资后,对于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已签订了离职协议,载明双方已无劳动争议后,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无胜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确实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
    2、涉及到社保问题,那么最好在月头提出辞职,单位也在当月终止下个月社保。不然产生的社保费用,就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了。工资从离职时应当结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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