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X公司工作!我做了20天!我提前辞工!但是领导说!要一个多月走!辞职以后就每天上8小时!周末双休!我就旷工不上班!我该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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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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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是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
如果工伤鉴定能评上等级(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赔偿的。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如果不能评上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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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