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公司给够买人身意外保险,我3月25号入职至5月2号不干了。公司让我拿保险费用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19-12-09 13:06: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
    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 您好!意外险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围内的,与社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意外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由于社会保险的相对的覆盖广,保障低,因此,人们是可以通过意外险来适当的补充社保的不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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