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作了两年多之后,现在公司要裁员了,应该如何补偿呢?

2019-12-09 13:4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仅限于之前工作的年限,这对之后你再重新入职没有任何影响,只要企业愿意录用你,双方仍可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但工龄只能从新入职时起算。
  • 员工出交通事故身亡,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后,还能向公司要工伤赔偿?家属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继续获得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除了医疗费不能获得重复赔偿外,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受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应该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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