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下午六点多出开麻木出去做事,由于对面轿车大灯看不清撞了行人。麻木拍照保险齐全。行人男,58岁,腰部骨折,胳膊和腿有轻微擦伤。出事了及时送往医院,积极治疗,目前住院半个月了,治疗花费12200。现在出院对方家属要求赔营养费18000(三个月,每天200),这个费用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有点接受不了,前后一起三万多,是我们一年的收入。实在拿不出那么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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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的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如果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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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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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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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