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撞伤一名65岁老太太,左小腿骨折和盆骨骨折,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21500元,伤者家属让我一块陪床,公司告诉我没保险,可以走商业险。我该怎么办。

2019-12-09 13:46: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

    (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