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斗殴脸部伤了4公分的创口,算轻微伤吗?

暴力伤害
2019-12-09 14: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算,轻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没有专门的轻伤标准,统一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1990]6号 1990年6月20日发布 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 1、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当事人单纯面部两个伤口,单个3CM,累计6CM,已经至少构成轻伤二级。因此,伤情肯定是构成轻伤的,不过,最终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给出的结论为准。
    2、打人者如果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打人者如果系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打人者如果系聚众斗殴,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系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同时打人者应依法承担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双方打架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处理,但如你认为其处理不当,可以向上级机会提出复议。打架如果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那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进行民事赔偿的,但应在一年内提出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