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就不想两个孩子在一起。 你不需要离婚

离婚
2019-12-09 15:1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所以,离婚怎么判孩子?这还得据个案情况而定,但是上面的一些情况是法院判决时都会参考的。总之,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到底孩子会判给谁?法院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