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 我一个亲戚2011年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 刑期已过 去年他的驾驶证给吊销了并且终身禁驾。可是他99年获取驾驶证的时候是未经过任何考核 就凭单位的一张证明就直接办的,按照《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他的驾驶证是应当撤销的。那他可否要求交警部门把吊销改为撤销呢?然后对之前的事故和刑期有没有影响呢?

2018-09-03 19:1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2003年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划分标准的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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