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酒店上班,在1月7号早上十点,吃工作餐前五分钟时间,由于我值班,当我去拿工作餐米汤时,脚滑抱汤桶摔到了,我没事,一个同事在我边上脚被烫伤了住了二十一天院,(他说是帮我抬桶我没要,其实他是去抢汤喝的,因为他怕人多排队)他今天过来上班拿了一个手写收据,要我全部承担费用,他说酒店因个人原因烫伤不承担医药费,请问下,酒店还有他有责任吗?这个钱是不是应该全部我来出?

2019-12-09 1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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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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