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车祸手术治疗,一月出院三个月做了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全部的鉴定,现在一年半时间了在之前做的手术一直不愈合,造成现在二次手术,请问这手术费用该怎么办。

2019-12-10 03:4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伤者在第一次索赔过程中没有发生后续费用,但后来因后续伤情实际发生费用的,伤者也可以凭实际发生的具体数额向原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此时需要证明该后续费用与之前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要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也要有完整的医疗费凭证和单据,根据实际支出计算后续治疗费用。
      总体而言,后续治疗费用的计算可包括多个项目,只要经确认确属后续治疗阶段支出的医疗费用、挂号费用、护理等费用都可以囊括在内。
      后续治疗费用往往需经过诉讼才能获得赔偿。
  • 出院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发生车祸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做好日后索赔工作。适用后续治疗费赔偿的条件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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