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行政处罚决定,你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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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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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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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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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