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一电动三轮车受伤,交警大队觉得他方负承担全部责任,付清住院治疗医药费后,肇事方同意给一万元营养费,但现不给,都不接听电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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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法办理
收养手续的,收养人自愿给被收养人的家属一点营养费,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
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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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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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后的赔偿问题: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可以由交警通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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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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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