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一份独家委托协议来卖房子,但是另一个房地产经纪人卖了房子。我违反合同了吗?合同只限制了我。对他没有任何限制或惩罚。这只是一份合同。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2019-12-10 07:2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对方变更价款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对方需要和你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3.虽然合同履行期限未至,但是对方反悔加钱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屋。①由于房屋过户能够强制履行,费用成本也合理。你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书面催告对方配合过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持法院判决去房管所直接变更过户。②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可以解除合同。②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约定的金额过大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减。因此,运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合法有效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合同法第七章是专门对合同违约行为的规定。现附上法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 关于委托中介卖房的具体流程

    一、选择中介

    既然是委托中介卖房,那么选择中介就是其中的必要步骤之一,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中介,将关系到你的房子之后会在多少时间内卖出,以多少钱的价格卖出等等。因此,你必须选择一个正规且有口碑的品牌中介,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门看房

    让中介人员上门看一下自己的房子,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大小、装修状况等等,以便其更好地将房屋销售出去。

    三、订立委托合同

    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文件交给中介公司进行核查,并且与中介公司商谈房屋价格、中介费用、出售底价等具体细节。
    商议妥当之后,售房者便可以与中介订立委托合同了。

    四、配合看房

    如果中介找到了合适的购买者,肯定需要带着购房者去实地看房,这时你就需要配合中介看房,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表现出想要与对方进行交易的诚意,也可以增加购房者对你的信任感。

    五、签订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愿意购买你的房屋,便会与中介进行进一步的商谈,比如房屋价格、支付方式等。中介与购房者谈妥了价格之后便会制定出买卖合同,你需要当面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支付房款

    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购房者便会通过中介支付房款给你。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是按揭贷款,那么购房者会支付首付款给你,如果约定的支付方式是全款,那么购房者就会支付全部房款给你,但为了安全起见,也有可能是部分房款。

    七、办理过户

    房款支付完毕之后,你需要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资料,与购房者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八、交接房屋

    等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你需要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办理好电话过户、电视过户等房屋交接手续,然后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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