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农村私有土地和土地复垦纠纷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法院会受理吗?

土地纠纷
2019-12-10 08: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比如土地纠纷,权属不清,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也调解不成,可以到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是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等等。那么,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见,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不同的是,自留地是没有政府颁发证书来认可的,容易产生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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